【國企改革典型經驗材料宣傳】堅持筑牢“基礎梁” 建立健全董事會運作體系
來源: 作者: 時間:2024-12-13
在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和新一輪的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大背景下,持續強化董事會建設成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核心是提高決策效率和運作效果,從而助力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增強核心功能。近年來,新區公司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實施對標一流、價值創造等一系列改革行動,以依法合規為前提,理清權責為關鍵,制度機制為基礎,隊伍建設為保障,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體系,取得明顯的成效,探索形成了自己的董事會建設實踐經驗。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性法律,對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中,新區公司嚴格遵循《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堅持落實董事會六項職權,充分發揮“定戰略、做決策、防風險”功能。
(一)優化董事會結構,打造高效運轉支點
持續健全機構設置,在優化董事會結構的基礎上,為更好輔助董事會科學決策,持續推動已建立的董事會規范化運行制度落地,進一步明確4個專門委員會日常辦公機構,制定專委會工作規則,為董事會作用發揮提供決策支撐。全面梳理子企業、參股企業董監事配備情況,優化董事會構成,選派了解行業發展、管理經驗豐富、專業特長突出的同志擔任參股企業外部董事,構建背景多元、專業互補、決策獨立的董事會決策力量。
(二)優化規章制度,夯實規范治理基礎
著力構建以《公司章程》為核心、涵蓋“基本制度、專項制度、具體制度”三個層級的董事會制度體系,及時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多項專項制度,印發《董事會及董事評價辦法(試行)》《經理層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制度》等,為董事會運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圍繞《落實董事會職權實施方案》明確的6項重點職權,按照配套制度、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有序開展工作,讓董事會責權真正落實。制定《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管理辦法》《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事項清單》,明確授權決策事項清單和機制,為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保障。
(三)切實履責盡職,實現董事會高效運作
持續健全運行機制。以章程和各項議事規則為依據,按規范進行會前籌劃、會中審議、會后檢查,做好“三個確保”:確保會前溝通,聽取董事意見建議,提高董事會決策效率;確保會議程序,對議題逐一討論和質詢,每位董事充分發表意見,嚴格一題一票表決;確保會后跟進,圍繞董事會決策事項建立董事會決策督辦常態化機制。會前,嚴格把關上會前置程序、審核議案資料完整性;會后,建立《決議執行督查督辦臺賬》,每季度向董事會匯報實時進展,形成董事會管控閉環。充分發揮外部董事“外腦”作用。構建多層次溝通機制,積極組織外部董事對公司項目實地考察和調研,及時匯報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確保外部董事能及時掌握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組織外部董事為公司提供財務、審計和法律法規等方面支撐,充分發揮外部董事作為企業戰略謀劃的“望遠鏡”、科學決策的“智囊團”、風險防范的“防火墻”作用。
改革爭在朝夕,落實難在方寸。新區公司將繼續把改革作為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動力,蹄疾步穩、縱深推進,層層壓實責任、狠抓落實落地,爭取將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公司經濟效益和綜合競爭實力不斷增強。